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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1 14:25:31 发布用户: feihai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联考工作实施方案》(黑人社发〔2023〕9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7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下半年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9月18日(含)至2006年9月17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关中级职称(含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1983年9月18日后出生);高级职称(含相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或取得疫情防控一线资格三年内的编制外医务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含)周岁(1978年9月18日后出生)。

  (五)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2020年以前取得医师资格考生,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不作要求。

  (六)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临床医疗工作岗位考生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4年9月17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九)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十)服从用人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十一)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在读普通高校学生(含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在读普通高校研究生)。

  (二)现役军人。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六)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七)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八)按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wsjkw.hlj.gov.cn)、黑龙江省医院官网(网址:http://www.hljhospital.org.cn)、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hlj2h.org.cn/)发布。

  (二)报名操作流程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点击“2024年下半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联考报名入口”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9月18日9:00-9月24日17:0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等文件规定,项目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4年9月17日(含)。

  笔试结束后,将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黑龙江省医院官网、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官网发布政策加分现场审核通知,对审核通过人员,将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黑龙江省医院官网、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官网面向社会公示。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人员,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人员,持退伍证书;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人员,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认定的“新冠肺炎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和特殊补助审批表”。政策性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2.网上资格审查。用人单位于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9: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4年9月24日17:00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9月24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90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急需、短缺专业,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9月26日及时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看报考岗位是否缩减招聘人数、降低开考比例或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2024年9月27日12:00前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市。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10月29日9:00至11月2日9: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及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即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2/3+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1.笔试。笔试试题采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联考试题,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科满分均为15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类别为医疗卫生类(E类),试卷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可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查阅。

  (1)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选择参加《综合应用能力》“医疗卫生类(E类)”考试的考生应注意:该科目由医学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医学基础知识部分所有应试人员必答;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部分具体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六个类别,应试人员应根据报考岗位选做相应类别的试题。

  (2)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3+政策性加分。(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3)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时间为2024年12月下旬。成绩公布通知将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发布,考生可在通知中查询查看本人成绩。对缺考、违纪违规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成绩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面试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如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可按规定缩减、取消招聘岗位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等(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报名信息表(报名网站下载);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④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现场资格确认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黑龙江省医院官网、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非考生本人原因,面试当天出现1:1比例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含)以上。考官由不少于7人(单数)专家组成,现场打分,现场向考生公布成绩并签字确认。面试环节全程录像,录像及评分有关资料保存1年。

  面试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黑龙江省医院官网、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官网公布拟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含相关人员考试总成绩)。

  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应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若还存在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用人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用人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2.考察。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程序。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或考察出现的岗位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等额递补,递补后补充公示。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黑龙江省医院官网、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过程信息通过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黑龙江省医院网站、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进程,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451-85971115

  报名技术、考务咨询电话:0451-82326662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黑龙江省医院0451-88025738

  0451-88025735

  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18644075691

  监督举报电话:0451-87258413

  上述电话请于工作时间咨询。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7×24小时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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