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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强化社科事业人才保障,根据《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23〕60号)、《鄂尔多斯市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打造一流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鄂党发〔2023〕19号)及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有关政策,按照《2024年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指标任务落实方案》(鄂人才办字〔2024〕3号)的安排部署,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博士研究生5名,具体情况详见《鄂尔多斯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引进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综合素质。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高校博士学位;国(境)外高校博士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留学人员学历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年龄要求: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
3.专业要求:所学专业符合《鄂尔多斯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引进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所列专业要求。
4.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鄂尔多斯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需提供材料: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一页);②本人签字后的《报名登记表》;③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海外高校博士研究生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⑤近五年发表论文或著作、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获得专利、获得科研奖励的相关佐证资料。以上材料扫描件(pdf格式)按顺序排列,打包发送至ordos_sskl_bgs@163.com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命名格式为:姓名+博士研究生引进。
(二)资格审核
鄂尔多斯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对接收到的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电话通知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装订成册)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未按要求提交材料、信息或材料不全、填报信息有误等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后果自负;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人才引进资格。
《鄂尔多斯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引进博士研究生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专业名称等,主要参考教育部现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设置。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专业、海外高校相近学科专业等,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以便于资格审核研判。
(三)考查
考查采取业绩评估方式进行。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业绩评估材料,对报考人员的教育经历、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以及岗位契合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打分。考查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考查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有关安排由鄂尔多斯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应在体检通知发出后15日内完成。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引进资格。
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精神,按照引进岗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与引进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查阅本人档案,并进行政治审查。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的,由鄂尔多斯市社会科学联合会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引进资格。报考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引进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中途放弃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考查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阶段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及聘用
经研究确定的拟引进人选名单在鄂尔多斯党建网、鄂尔多斯社会科学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对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按规定享受鄂尔多斯市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宜
(一)报考者在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引才过程中,未进入后续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引才工作任何阶段及聘用后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引进和聘用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2.个人信息不实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5.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
6.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或考察资格的;
7.其它违反招聘有关规定情形的。
(三)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对本次人才引进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报考咨询电话:0477-8589106 (鄂尔多斯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监督举报电话:0477-8169870(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
附件:
鄂尔多斯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2024年9月20日